建营业性泳池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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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2.从业人员资质:1)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2)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3.经营设施设备条件:1)人工游泳场所:①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25㎡;新建人工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100㎡。——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不渗水,呈浅色,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GB6566要求。——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m。——水面面积在500㎡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积在2000㎡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4个出入水池扶梯。——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一一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排水沟。——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②有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其设备须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书。③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80lx,照明设备距离水面的高度不低于5m。开放夜场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④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⑤分设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⑥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⑦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⑧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喷淋设备男、女各一套,每套喷头数量不少于4个,其喷头喷出的水不能进入浸脚消毒池中。⑨更衣室与游泳池中间的走道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⑩有符合建筑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11.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且室内空气卫生符合GB/T17093的要求。12有广播设施。13有专用直拨电话。14有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GB/T10001.1的要求。4.卫生、环境管理要求1)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2)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符合GB9667、GB3097的要求(水温规定除外)。3)游泳场所室内空气符合GB9667、GB9668、GB/T17093的要求。4)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GB9667、GB9668的要求。5.安全保证1)救生设施①有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天然游泳场所的救生观察台间距小于等于100m,其高度不低于2.Om。②有救生器材,救生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③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⑩嬉(涉)水池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技入使用。2)救生人员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②天然游泳场所(海水游泳场所除外)按每360㎡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③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100m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④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⑤至少有医务人员1名。3)安全制度①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②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③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O㎡。④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⑤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⑥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⑦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⑧有毒、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要求)的规定。⑨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酬酒人员游泳。⑩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开办游泳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从以下的条例可以知道,开场需要《卫生许可证》、《游泳场所开办许可证》、《救生员证书》、《游泳健康合格证》。所以需要去卫生局、体育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游泳场所开办许可证》。而后面两个证实由工作人员及救生员去培训考试,考得,和去体检获得。

其根据以以下条例:

第五条 开办游泳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游泳场所设计规范;

(二)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深、浅水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5米; (四)每250平方米水域设1座救护观察台(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并能有效使用; (五)每250平方米水域设1个出人池扶梯,面积较小的游泳池至少设2个出入池扶梯; (六)夜间开放配有灯光,水面照度不得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七)有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广播、更衣、淋浴、卫生等设施; (八)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救生员和管理人员; (九)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开办游泳场所的,需持《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件向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条 件的,颁发《游泳场所开办许可证》。开办者应当持证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并向市公用事业局申请用水计划,办理用水手续。

第七条 游泳者应当凭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游泳健康合格证》购票进入游泳场所。醉酒者不得进入游泳场所。游泳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控制每场人员容纳量,不得超员售票。 第八条 本市实行救生员资格认证制度。从事水上救生的人员必须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救生员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救生员和游泳者的比例不得低于1:50。救生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及时救护溺水人员和援助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条 游泳场所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劝阻和制止影响游泳活动的行为。

第十一条 游泳者必须遵守游泳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游泳场所内的设施。不得在游泳场所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游泳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 举办游泳培训班的,应当向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培训计划及从事培训的专业人员证明等有关材料,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的,予以登记注册;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 游泳培训专业人员每人每次所带学员数量,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并应当与学员签订游泳培训合同。培训时,培训专业人员应当负责学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游泳场所或者擅自举办游泳培训班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游泳场所的设施和救护器材不能有效使用以及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的,由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救生员证书》、注销登记,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救生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 (二)救生员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游泳培训专业人员每人每次所带学员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十七条 违反卫生、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游泳者溺水死亡或者残疾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体育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开办游泳场所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手续。

1、证书文件:对外开放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有游泳池的产权证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外开放证、高危型体育项目许可证,有些地方还需要消防许可证。

2、器材设备:不考虑地域等因素,需要准备游泳池循环设备、沙缸自动上药器等器材。

3、基础设施:要健全,一般包括游泳池、浴室、接待大厅、救生员休息室、抢救室等。、

4、人员资质: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游泳池具体标准及要求

一、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二、从业人员资质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三、经营设施设备条件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25_;新建人工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100_。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m。有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其设备须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书。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80lx,照明设备距离水面的高度不低于5m。开放夜场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分设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有符合建筑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

四、卫生、环境管理要求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符合GB9667、GB3097的要求(水温规定除外)。游泳场所室内空气符合GB9667、GB9668、GB/T17093的要求。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GB9667、GB9668的要求。

五、安全保证

1、救生设施有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_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_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_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有救生器材,救生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2、救生人员水面面积在250_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_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_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天然游泳场所(海水游泳场所除外)按每360_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100m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至少有医务人员1名。

3、安全制度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_,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_,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开办游泳池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证

1、工商局颁发的公司或个体的营业执照;

2、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

4、如果是室内游泳馆还需要获得消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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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是雁丝吖的头像
    是雁丝吖 2026年01月29日

    我是西门号的签约作者“是雁丝吖”

  • 是雁丝吖
    是雁丝吖 2026年01月29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建营业性泳池需要的手续有哪些”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建营业性泳池需要的手续有哪些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

  • 是雁丝吖
    用户012909 2026年01月29日

    文章不错《建营业性泳池需要的手续有哪些》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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