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

网上有关“锅炉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锅炉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应事先填写《锅炉登记卡》,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交予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第六条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锅炉证是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的。

根据《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第六条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第七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4);

(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天津空港区应急管理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于“锅炉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32)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本站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剧子冉的头像
    剧子冉 2026年01月29日

    我是西门号的签约作者“剧子冉”

  • 剧子冉
    剧子冉 2026年01月29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锅炉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锅炉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律分...

  • 剧子冉
    用户012909 2026年01月29日

    文章不错《锅炉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内容很有帮助

联系我们:

邮件:西门号@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