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惠施名学:诡辩、科学还是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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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古人既没有对惠施的哲学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也没有对自己的论断给予充分论证。 先秦名家的代表人物惠施,其思想在当时颇有影响。庄子将惠施与儒、墨两家相提并论,称“儒、墨、杨、秉与夫子五”(《庄子·徐无鬼》)。惠施精通论辩,他在论辩中建立的学说对其他各家思想形成了强烈的冲击,这也导致了史上各家均对其大兴口诛笔伐之风。由于长期处于受贬斥的境地,惠施的思想一直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近代,学者们才逐渐意识到需要重新认识名家。关于惠施的思想历来大致有三种理解:诡辩、科学或辩证法,但这些评价并没有反映惠施名学思想的特质。 据周云之先生考证,古人对惠施及其他名家辩者总冠以玩弄名词概念的诡辩家之号。然而古人既没有对惠施的哲学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也没有对自己的论断给予充分论证。例如,庄子说惠施“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而荀子则批评他“好治怪说,玩琦辞”,“欺惑愚众”,韩非子的言辞更尖锐,他说惠施“喜*辞”,“好辩说”,“滥于文丽”,“可亡”。这些批评与其说是针对惠施的名学本身,倒不如说是针对其哲学方法、立意和价值。惠施的名学被认为在方法上“不法先王,不是礼仪”,“非礼仪之中”,“不周于法”;在立意上“不求其用”、“不顾其功”;而在价值上“无用”、“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由此不难看出,古人对惠施的评价基于特定道德、政治立场,而欠缺客观性。近现代也有不少学者依然将惠施的思想斥为诡辩。理由主要是惠施的“历物十事”难以理解,部分命题与常识相冲突。例如,汪奠基先生就公开认为,“由于惠施采取了离形而言名的抽象观点,结果陷入了诡辩的逻辑谬论”。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将惠施的名学理解为诡辩论。例如,温公颐先生认为惠施与诡辩家是有区别的,“他的‘历物十事’有着十分丰富的自然科学依据”。近代以来,持类似立场的学者往往将惠施视为古代的科学家。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很多学者希望从传统文化中重新寻找科学或理性因素,而作为名家代表的惠施就在这种意义上被发现了。以其“历物十事”为例,这些命题显然合乎满怀期待的学者们的口味。某些学者发现,借助先进的自然科学知识来分析惠施的“历物十事”,可以使之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这一点令他们认为,惠施的名学思想包含着或已经预见到了今天我们所熟悉的自然科学知识。例如,“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就包含了几何学中的平面与体积的思想;“南方无穷而有穷”则表明惠施预见到了“地圆说”和“地动说”这样重要的科学知识。后来有学者更为明确地主张惠施“暗悉自然现象的发展和变化,而且他的认识在当时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认为他是一个自然科学家,将历史上某些科学概念的提出时间大大提前了。但即使一个命题能够借助现代科学知识得到合理解释和辩护,也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个科学命题。例如,“水往低处流”大概不能被看作是科学命题,尽管可以借助地心引力的理论来证明它是真的。因此,如果仅仅因为惠施提出的命题在“战国以来的天文、地理、生物等科学知识看来”是合理的就称之为科学命题,理由显然不够充分。惠施被赋予热衷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学者身份的另外一个理由是,据《庄子》记载,有个叫黄缭的人曾向惠施请教天地之所以不坠不陷以及风雨雷电的原因,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学者们由此认定,惠施对自然科学颇有研究,且知识渊博。我们不能因一个人谈论了自然现象,或甚至涉及了一点科学知识,就说他是科学家,他的讨论就是科学研究。由于惠施对黄缭的回答内容并不清楚,并不宜贸然将二人之间的问答当做是科学研究活动。辩证法的理解同样也体现了强烈的时代特征。根据该评价,惠施被称为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卓越代表”。有些命题常常被作为佐证提到:例如,“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体现了大小的对立统一;“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体现了同异的对立统一;“日方中方睨”体现了时间的变动不居;“物方生方死”则既体现了生死的对立统一,又体现了万物生生不息的运动发展。无论这些阐发多么精彩,学者们还需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论证来说明惠施是在寻求对立面的“统一”而非“同一”,以便回应其学说为诡辩论的理解。同时不应忽视,有些命题极少甚至从未被论者提及,例如“连环可解也”和“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或许是因为很难从这些命题中看出辩证法的痕迹。既然并非惠施提出的所有命题都体现辩证法的精神,把惠施当做中国古代辩证法的代表人物就未免有些言过其实。当然,没有人会反对惠施的一些命题确实体现或包含了辩证法思想,但体现或包含辩证法思想与明确提出或论述辩证法思想是两回事。因而无论说惠施从事的学术活动是辩证法思想研究,还是说他的名学很大程度上就是辩证法,都极不恰当。以上三种理解似乎都没能揭示惠施哲学的本来面目,原因在于它们忽视了惠施哲学的“名学”特质。对他的理解,也许需要透过名学的视角,才能发掘惠施哲学的真正学术价值。

众所周知,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春秋与战国时代,曾有过百家争鸣的鼎盛阶段,史称诸子百家时代,如道家、儒家、墨家、名家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各种学术与哲学流派就是这样的背景下相互争鸣,将传统文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在这些流派中,有一个以“诡辩”而闻名于世独特流派,即“名家”,这一流派所提出的逻辑方法,甚称现代诡辩之术的鼻祖,而其代表人物如公孙龙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所提出的“白马非马”论,可以说是诡辩之术最典型的论断之一。

而这一论断,正是出自于公孙龙的代表作《公孙龙子·白马论》,即:

“客方:白马非马,可乎?曰:可!客方:何哉?曰:马者,所以命 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在这一论断中,有人问他,“白马不是马”这一说法是否讲得通,公孙龙告诉他,可以,因为所谓马,讲的是生命形态的动物,而白马讲的是形象,或者说强调的是白色,如白色雕像的马,也可以说是白马。

也就是说,“马”本身具有生命的底色,而“白马”却并不一定是具有生命之马,而不具有生命特征的“白马”,当然不是真正“马”了。

因此,白马非马,即“白马”并不一定是“马”。

进一步的说,“白马”只是在形象上像“马”而已,并不一定是真实“马”。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孙龙的这一论断,强调的是本质而不是表相或形象,即公孙龙更关注的是作为真实存在的“马”,无论是白马或者黑马,抑或是任何颜色的马,只要是具有生命形态的马,那就是“马”,若是没有生命形态的“马”,无论是任何颜色或“形象”的马,都不能称之为“马”。

以上这些就是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的宗旨与真义。

当然,这一论断也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不能只看表面,而忽略了本质,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大家平时所认定的往往都是表面,而非本质,当我们被受到表相的困惑与影响时,当然不可能认识到真相了。

因此,虽然有人认为“名家”所提出的概念,不过是一种诡辩之术,这当然是一种误解,所谓“辩者”也不过是(对手)对于他们贬称而已,并不能完全表述他们的学说的精髓。

甚至可以说,“名家”的宗旨,其实就是强调去伪证真,透过现象直指本质的学说,并非有些人说的那样不堪,否则,它也不可能久立于“诸子百家”之中上千年不衷。

或许这些正是我们今天再重新诠释“白马非马”这一论断的意义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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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重点引自《公孙龙子·白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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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光隧道 2026年01月25日

    我是西门号的签约作者“时光隧道”

  • 时光隧道
    时光隧道 2026年01月2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如何理解惠施名学:诡辩、科学还是辩证法?”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如何理解惠施名学:诡辩、科学还是辩证法?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

  • 时光隧道
    用户012511 2026年01月25日

    文章不错《如何理解惠施名学:诡辩、科学还是辩证法?》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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